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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台|“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如何单独支付?

2021-05-25 09:42:00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5月25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通讯员 赵阳 孙冠群)咨询:门诊慢性病患者用药报销政策如何执行?

答复:门诊慢性病患者用药按门诊慢性病相关报销政策执行。参保人员在非个人慢病定点的“三定”医疗机构、特药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谈判药品费用,个人全额垫付后到慢病定点医疗机构代传报销。后续将逐步开通特药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参保职工门诊使用门诊用药时,个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的合规药费部分,由医保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参保居民门诊使用时,个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的合规药费部分,一档、二档缴费的由居民医保基金分别按40%、60%的比例支付。参保人员在“三定”医疗机构、特药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谈判药品费用,暂由审核备案的医疗机构负责报销,后续将逐步开通特药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住院使用谈判药品,经审核备案后,按住院相关政策结算。住院期间因医疗机构备药不足的,经医院医保部门同意并登记后,在其他“三定”医疗机构、特药零售药店发生的“双渠道”谈判药品费用由医疗机构负责合并住院费用一并结算。

咨询:哪些“罕见病”纳入我市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起付线标准是多少?

答复:我市将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3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纳入我市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起付线标准为2万元,2万元以上至4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80%比例予以补偿,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按照85%比例予以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补偿90万元。

咨询:未成年居民遭遇意外伤害,可享受哪些门诊医疗保障?

答复:参保未成年居民(包括各类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一个医疗年度只负担一次门诊起付线。

咨询:参保学生因病回原籍治疗,如何报销?

答复:参保学生因病回原籍治疗,经学校批准确认,无需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有关政策规定结算报销。

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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