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灵活就业人员预缴费用期内实现再就业时,可自就业当月进行退费;发生死亡时,可自死亡次月进行退费;主观需要退费时,可自申请退费时间次月进行退费。
办理灵活就业人员退费时,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医保动态-通知公告-“关于职工医疗保险相关业务常用表格下载的通知”-医疗业务常用表格.rar,下载并填写“医疗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后,向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退费。
咨询:未达到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答复:自今年4月1日起,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从以下两种方式中自主选择享受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待遇:
1.选择一次性缴费的,缴费比例由9%下调为7%。参保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按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7%的比例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的,自退休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退休时未完成一次性缴费的参保职工,一年内按缴费时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7%的比例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的,自退休次月起补发个人账户金、发生的医疗费按规定支付;超过一年的,自缴费到账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一次性缴费的年限不计发个人账户金,只计算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2.选择继续以在职职工身份按月缴费至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期间按规定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
不选择上述两种缴费方式的参保职工,可选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