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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07676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7-02-07 18:09:06
烟台长途汽车总站违法收取取货方钱
近日从威海老家长途汽车站托运一些吃的物品,在车站已经缴纳了托运费,并且记下了车号和时间点到达烟台芝罘区长途汽车总站时间,托运方在托运费缴纳和寄出后打电话告知烟台芝罘区接件人具体的车号和到达烟台芝罘区长途汽车总站的具体时间,但是受托车站没有告知托运方到站后要缴纳一份服费。之后烟台长途汽车总站也发短信给接件人的内容是从原发站寄来的包裹请带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长途汽车总站旁边的万方物流领取,电话6660098。《也没有在短信通知上面提到要缴纳服务费才能提取物品》而且在该车到达进站之前就在车站等候领取托运物品。但是该司机不允许领取,说是要去领取服务台《物流仓库》领取,到了指引领取地方被工作人员告知要收取服务费一件4¥!合理吗?2017年2月7日下午一位曲姓男工作人员自称是长途汽车总站的电话是13475355075来电话反复强调始发站不归烟台长途汽车总站所属,烟台范围内的莱阳,蓬莱,海阳,黄县,栖霞,莱州,桃村属于管辖范围内,可以当天提取包裹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他地方和烟台市以外的省内或者省外来烟台长途汽车总站接货都要缴纳提取服务费《就是寄件方缴纳托运费后到了烟台长途汽车总站缴纳对应的邮包件数¥才可以取货》属于合理收费!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对此事件查处违法事件,我的qq号1416326754飞飞,谢谢。给快递和空箱配货车托运也就是缴纳一份托运费,不会另外收取第二份钱。并且在今天早上2017年1月24日的烟台经济广播台FM 101频道07点30分的民生热线烟台长途汽车总站的女性王姓副站长接听解答2名来电和我一样的遭遇收取额外的服务费,解答的都是含糊其辞!主持人陈墨问王姓副站长是否有这条规定,答曰:有。又问其是按照物价局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的吗?答非所问的说为了保护安全,提高服务才收取这份《服务费一件4¥》,请有关部门严查此事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公平的交易!请给我一个合理的答复和取回被缴纳的服务费!有没有合法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依据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扣留邮件、汇款。 第九条邮政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和宾馆应当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邮政企业设置、撤销邮政营业场所,应当事先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应当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场所。 第二十条邮政企业寄递邮件,应当符合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寄递时限和服务规范。 第二十一条邮政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布其服务种类、营业时间、资费标准、邮件和汇款的查询及损失赔偿办法以及用户对其服务质量的投诉办法。 第二十二条邮政企业采用其提供的格式条款确定与用户的权利义务的,该格式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格式条款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邮政企业收寄邮件和用户交寄邮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运递邮件,确需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禁行路段或者确需在禁止停车的地点停车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行或者停车。 第二十八条邮政企业不得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不得以出租等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 第三十二条邮政企业采取按址投递、用户领取或者与用户协商的其他方式投递邮件。 第三十九条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机要通信资费以及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资费实行政府定价,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制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标准和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标准,应当听取邮政企业、用户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邮件资费的交付,以邮资凭证、证明邮资已付的戳记以及有关业务单据等表示。 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第七十四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按照规定向用户明示其业务资费标准,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九条用户交寄给据邮件后,对国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 第五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国内快递业务,是指从收寄到投递的全过程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快递业务。 第五十二条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三)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
(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方可经营快递业务。 第五十六条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 第五十九条本法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关于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规定,适用于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第十一条关于邮件处理场所的规定,适用于快件处理场所; 第六十一条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
(一)进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或者涉嫌发生违反本法活动的其他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
(四)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查封与违反本法活动有关的场所,扣押用于违反本法活动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对信件以外的涉嫌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邮件、快件开拆检查 第六十五条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理用户对服务质量提出的异议。用户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第六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六十七条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不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邮政企业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或者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邮政企业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或者以出租等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邮政企业从业人员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活动的,由邮政企业责令改正,给予处分。 第七十二条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七十三条快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一)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分立,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第七十四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按照规定向用户明示其业务资费标准,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七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拒绝、阻碍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自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经营快递业务。快递企业被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7-02-08 09: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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