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我要提问
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07677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7-02-07 18:24:53
环海路社区23号附19单元3号违章建筑
在环海路23号附19单元1楼3号《进门在南面》《环海路边防检查站公交站点由北向南去往幸福路中石油库幸福六村南面的电子仪宿舍,广播电台发射台的环海路居委会大院里面》,前年新业主买下该房产至今在房产证所写的房屋使用权面积不在里面的很大面积部分占为自己所有并且用水泥墙面围挡起来,违章建筑面积有一间大厅面积!并且在围墙里面地面还有国家相关部门的井盖都被围在里面!消防车都无法驶入,消防通道都被阻塞!1楼和楼上到楼顶明显时冰火两重天的建筑面积!请有关部门急速拆除该处的居民业主违章建筑把国有土地占为己有的严重违法行为,还居民一个应有的生活出行空间! 编号:104559 部门:规划局执法支队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7-01-24 答复:(ZF)您好,感谢您对规划部门的信任。执法人员已到现场进行调查,根据烟政发(2012)016号文件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分工:依法查处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未经批准对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进行外部装修、改建临街门窗,在建筑物外顶部、阳台外或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对建筑物外走廊、阳(平)台超出建筑物外墙面进行封闭,在城镇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及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等行为。建议您所反映的问题向城管部门投诉。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7-02-20 08:54:08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支持! 经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在环海路23附19号内3号搭建砖混结构建筑物1处,面积约8平方米。此案超出了本单位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现将该案移交规划处理,移交函号17007。详细事宜请咨询幸福中队电话6819484.谢谢!
提示:只有提问网友本人可参与  满意度说明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网友回复
关于水母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法 | 版权声明 | 平台公约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电话:12377举报邮箱: 侵权假冒举报:0535-1231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5-6631312举报邮箱(未成年人的举报平台): 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疫情防控有害信息专项举报入口:jubao@shm.com.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专区暴恐举报网暴举报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