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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建议 编号:117292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7-03-22 18:21:22
建议根据鱼种规定捕捞标准
给烟台海洋渔业局提了二次建议,烟台海洋渔业局都给了回复。说句实在话,一个老百姓,局限知识和处在的位置,说的话不一定对,可是烟台海洋渔业局认真负责的态度,足以证明烟台海洋渔业局的工作人员执政为民的高尚敬业意识,在此,向海洋渔业局的领导,工作人员表示崇高敬意。
中国的海域辽阔,海域中鱼类种类不同,如烟台近海域生长的黑鱼,牙片鱼等,小的幼鱼不足一两,成鱼有七八斤,经济价值相差近百倍,如果在禁鱼期后不分幼鱼,成鱼就放任渔民随意捕捞,会对鱼资源造成很大破坏。因此建议海洋渔业局根据烟台鱼的种类,规定捕捞标准,使烟台近海鱼资源得到更有效保护。谢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7-03-29 15:13:46

网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将您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是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山东省渔业资源保护办法》明确规定对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渔业资源品种实行重点保护,并设定最低可捕标准。如:褐牙鲆(牙片)为体长27厘米(自吻端至脊椎骨末端),鳀鱼叉长9厘米等。您所提到黑鱼(黑鮶)不属于我省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未设定最低可捕标准。同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渔船在网次或航次渔获物中允许有25%的幼鱼比例。各级渔政机构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主要是对海上作业渔船的渔获物进行幼鱼比例检查,对超出25%幼鱼比例的进行处罚。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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