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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46270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15820051396     提问时间:2017-10-14 22:22:43
修路致小区楼下无法停车 停路边被贴罚单
三马路民生街和大兴街小区楼下路面修理,导致小区楼下无法停车,只能晚上回来停在一职餐厅门口的路边,不影响车辆通行,早上六点会开着上班,晚十点半被贴罚单,特殊情况应该特殊处理,不应该半夜贴罚单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7-10-27 10:12:11

您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都作出相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规定的地点一般有3种:一是停车场。按建设类型分有露天停车场、停车库、停车楼;按使用性质分有收费停车场、不收费停车场;按服务对象分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单位内部停车场。停车场是最主要的机动车停放地点;二是路边停车位。在不妨碍交通情况下在道路两侧或一侧划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置,供社会车辆使用,分收费、不收费两种形式。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车辆,除非在人行道上施划了停车泊位;三是路外。指路范围外的空闲土地上停车。我们现在的勤务模式是高峰期站点平峰期巡逻全天候管理,见违必纠。请按规定停放车辆。感谢您对交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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