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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48364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8-05-06 16:40:35
福苑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不给发票
烟台福山区福苑小区物业收取全年停车费600元(小区的停车位是物业在公共用地强制画的,小区也没有业主委员会),不给我们正规发票,只给一张收据。物业是否有权收取停车费,不给我们正规发票,是不是偷税漏税?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8-07-10 15:42:07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监控管理办法》的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 第三章发票开具管理 第九条 纳税人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数额在10元(含)以上的,必须按规定开具发票;如果消费者索要发票,无论金额大小,一律予以按规定开具。 根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关于您反映的物业不开发票问题,您可提供有效的凭证,如单据、小票等有效付款凭证,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1举报,工作人员会受理做成工单转办给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调查。税务机关受理举报后,应在受理举报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核查结束后,将结果通知举报人。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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