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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48425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孙俊逸     提问时间:2018-05-13 15:13:31
君山水小区违规私建停车场
君山水小区门头房私建停车场是否合理请处理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8-05-15 14:17:23

您好,请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反映,请求其依法对私建停车场的当事人进行处理。相关法律条文如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8条 对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交通标志,限定停车时间。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第75条 违反本办法第38条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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