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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49089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张庆达     提问时间:2018-07-11 18:29:59
海昌物业不负责
房子都装修好了,突然开始冒水,经过多翻检查,最终确认为物业的问题,他们自己也承认,但是就是不赔偿,后来经过多翻协调,只赔偿一部分钱,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他们可以只赔付一部分钱吗。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8-07-22 06:11:36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的,应当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联席会议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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