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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49489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8-08-21 12:16:08
咨询房子相关的问题
请问:1.开发商的楼盘竣工是否有时间限制。施工多少年都可以吗?一期工程分多次交房,何时验收,多少年能办证?2.开发商没有达到交房条件,业主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业主买房是为了住的,物价,装饰材料等都在上涨,结婚的怀孕的都等着这房子,业主等不起多年后的综合验收。3.请求相关部门给广大业主建议,我们该怎么办,即能尽快住进自己的房子,又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开发商没达到交房条件,业主又等不起,自愿接房,附件协议内容合规吗,该签吗?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8-08-31 10:22:17

您好!《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企业必须进行项目综合验收。分期开发的项目,开发企业可以进行分期验收。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中规定: 县级以上城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建设、规划、市政公用、房管等有关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城建档案管理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单项竣工验收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相应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企业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综合验收,对符合条件,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出具相应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分期开发的项目,可以分期综合验收。 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应附有下列材料: 1.按照建设条件意见书的要求建设完毕的证明材料; 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3.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按规划建设完毕的证明材料; 4.城市排水许可证明材料; 5.供水、供热、供电、煤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验收合格证明;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8.落实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 9.落实前期物业管理的证明材料; 10.物业质量保证金交纳证明; 11.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1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开发企业未进行综合验收的原因很多,不仅涉及建设部门,还涉及土地、规划、供水、供电、供气、消防等部门,我们只能根据自身部门职责做好相关验收手续,督促开发企业做好所有方面验收工作,到住建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2018年4月《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修改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实践过程中,开发企业交房依据是以与购房者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为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房者可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通过诉讼手段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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