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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建议 编号:149698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8-09-10 11:21:45
农村公路立项审批下放
按照现行公路立项规定,三级以上公路需由地市发改部门审批立项。
过去这项规定对农村公路几乎没有什么影响,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公路包括县乡村路都发展很快,许多公路建设、大修已经达到三级、二级路标准,如果仍执行现行立项规定的话,皆需要到地市发改委立项,为农村公路跑市里,跑来跑去很是不方便,增加了很多成本。
现在各级都在提倡放管服改革,建议发改委在农村公路方面也加大放权力度,可否由县市发改局办理此项业务,如果一次性放权有困难,也可分部实施,暂时把一级路或有新增占地的公路立项审批权留在市级,其他下放地方审批,如此,方便了群众,提高了效率,改善了形象,可谓一举三得。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8-09-20 16:25:55

网友您好: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的通知》(鲁政发[2017]31号)规定:国家高速公路网和普通国道网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体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地方高速公路项目、普通省道和跨市的一级公路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我们将把您的诉求积极向省政府反映,争取省政府同意市级政府下放审批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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