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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0332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本楼业主     提问时间:2018-11-29 21:12:15
二楼业主私自破坏承重墙
惠安小区惠成街41-10二楼5号业主私自破坏楼道承重墙,将楼道整面墙壁全部砸毁要擅自更改楼体结构搭建高空储物间。13户业主集体反对未果,13户业主签订反对书并加盖手印。此事件各媒体进行报道并跟踪,请规划局根据有关规定责令该业主违建部分砸毁部分恢复原状并加以处罚,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8-12-17 15:02:10

(ZD)你好,感谢您对规划执法工作的关心。按照《中共烟台市委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烟发〔2018〕22号)的规定, 各区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私搭乱建、户外广告、占道经营等城管执法工作及市级管理区域的违法行为查处,建议您向芝罘区政府或城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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