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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0577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刘     提问时间:2018-12-30 08:16:15
烟台君悦湾小区欺诈业主强制交房
君悦湾小区与业主签订合同交房日期为2018.12.31前,现在小区完全没有达到交房标准,开发商为了逃避违约责任强制业主交房且收到通知十日内不去交房还要业主交违约金。目前小区一片泥泞不穿水鞋无法进入,且各个条件均不达标,消防下水电等等等等......卖房时物业费1.5且各大房产网站均标明物业费是1.5元,通知交房时物业费变成2.16元每平且需提前缴纳一年物业费。我们购买一楼赠送一层地下室,但实际购房费用是一层以上的两倍,相当于这个地下室还是我们花钱买的,买的时候承诺有地上一米四的采光窗户,现在地下室却完全在地下,坐落在一个深坑里,挖了一条缝用来采光,美其名曰“透光式天井”,我们只是普通工薪阶层现在叫我们花50万买个地下室我们接受不了,并且承诺赠送三面院子,现在最大的那一面却不见踪影,这样的状况还要求我们去交房,我们接受无能。希望相关部门可以介入调查还我们广大业主应有的权益。感激不尽。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9-01-13 14:10:45

您好,接到相关投诉后,我局工作人员前往君悦湾小区进行了调查取证,经我们调查,君悦湾二期项目尚未取得质量监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报告。我们已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针对该项目未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并约谈了企业负责人,要求立即停止交房。目前,开发企业表示已停止交房。 实践过程中,开发企业交房依据是以与购房者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为准,房产交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部分,购房者可根据合同约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通过诉讼手段向开发商追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物业费相关问题请咨询区住保中心,联系电话:6999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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