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我要提问
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3777     部门:福山区卫生健康局     提问者:189****041     提问时间:2020-09-03 12:32:12
现在规定单位给两个月生育津贴
现在规定单位给两个月生育津贴 领导们 单位如果一直拖着不给呢 或者什么时候给有没有规定

【福山区卫生健康局】答复:2020-10-12 16:01:13

您好,您所说的问题,按照2016年1月22日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若单位没有执行,请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途径。
提示:只有提问网友本人可参与  满意度说明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网友回复
关于水母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法 | 版权声明 | 平台公约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电话:12377举报邮箱: 侵权假冒举报:0535-1231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5-6631312举报邮箱(未成年人的举报平台): 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疫情防控有害信息专项举报入口:jubao@shm.com.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专区暴恐举报网暴举报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