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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4243     部门: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部     提问者:史果雨     提问时间:2021-01-09 08:27:43
烟台力高阳光海岸霸王条款欺诈消费者
我是力高阳光海岸四期楼盘的业主,为了梦中的理想家园,我拖家带口来到这里。遗憾的是,这个曾经给过我无限憧憬的所谓“高档小区”却让我大失所望。
在购买的“精装”期房于一月份交付,但就在我满怀心喜去验收新房的时候,眼前的一切都让我和家人大跌眼镜。以下是力高阳光海岸“精装房”的种种劣迹:
1、当初合同装修标准注明高达2000元每平米的“精装修”,现场交房中却发现粗制滥造,偷工减料,材料用料严重不符合装修标准;墙皮脱落,窗、门框线脱落,墙地面瓷砖空鼓、大理石破碎等等装修质量与清洁问题高达30余项;而签订合同时承诺的“精装修”标准为2000元,如今销售人员解释标准实际为1200元!!
2、车库装修铺设承诺为金刚砂,实际为水泥地面。
3、强制消费霸王条款,广播有线电视费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否则不同意看房,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以上种种劣迹仅仅只是刚刚看到的并且已严重损害我利益的一些问题,后期房屋出现的问题我简直不堪设想,这样的质量住进去谁也不会安心。
针对以上问题我提出以下几点诉求:
1、 强烈要求由政府指定第三方验房公司进行验房,出具实际装修费用标准和明细。
2、 退还双倍装修款和广播电视费,额外增加两年质保并赔偿道歉。
3、 希望房管与消协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介入调查,维护百余消费者的权益!
希望人民政府能为我做主,帮我将维权进行到底!我也相相信在当今的法治社会没有人能一手遮天!

【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部】答复:2021-08-17 09:39:21

你好: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五)“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经房管科调查,购房合同中对装修标准有详细约定且项目开盘时有相应标准的样板间,如业主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建议跟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谢谢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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