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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建议 编号:156695     部门:发展改革委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21-07-22 06:17:29
关于暖气配套费问题的请求书面答复建议
内容
关于暖气配套费问题的实施建议书 一、 国办函〔2020〕129号摘要 第二条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 (四)供暖环节收费。取消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属于用户资产的供热设施经验收合格依法依规移交供热企业管理的,相关维修维护等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 (五)接入工程费用。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第四条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 (一)明确可保留的收费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设施产权分界点以后至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器具前,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等,应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允许收取合理费用,实行明码标价。对市场竞争不充分、仍具有垄断性的少数经营服务性收费,可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暖改造工程费用,可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自筹、用户出资等方式筹措,具体方式和费用分摊方案由各地区结合实际确定。 注:文件的“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暖改造工程费用”,是针对近年开展的老旧小区改造的,与本次提问的问题无关。 二、 1、文件里对于取消配套费问题的表述是明确的,不分是新建的还是原有的。 2、即使没有国务院文函,也应取消配套费。 理由: 配套费的基本计算公式:配套费=红线外配套费+红线内配套费 一,红线外的大管网建设费,也就是红线外界的管网配套费已经包含在土地出让金之中了,土地出让金是七通一平的价格,包括了“红线外通暖通气”的配置。 二,红线内管网建设费,已经纳入开发者项目的工程造价,也就已经列入项目成本,因此红线内以及楼宇内的配套设施费,都不应当再收取,原因就是均已纳入工程造价,已经计入入房价。 三、结论:由以上综合分析,无论是红线外,还是红线内,再另外收取配套费不符合逻辑。 对于大部分的商品房,室内外供暖设施均已包含在房价中,因此不应再收取配套费;对于小部分或者早期的商品房,配套费已经包含在土地出让金中,而区域内的管网和楼宇内管网已经包含在房价里,因此用户要求并网供暖的,应免收配套费,而对于室内已经有供暖设施的,供暖企业不收室内设施安装费,室内无供暖设施的,用户需供暖企业安装的,供暖企业应收取室内设施安装费。 可见用户要求并网供暖的商品房,收取供暖配套费明显不合理,理应取消。 以上,请正确把握给予书面明确答复。谢谢。

【发展改革委】答复:2021-07-26 17:11:05

据与市财政局沟通了解,我市土地出让金现阶段不含基础设施配套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单独收取。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咨询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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