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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42765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2-03-16 11:48:30
生育保险四项待遇提高
你好,2012年出台了新的《烟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其中提到女方无工作,可在男方单位报销生育费用,但是我的小孩是2011年5月份生的,这样的话还能补报销么,男方单位一直交着生育保险,指导现在还在交,祈盼回复,谢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2-04-06 16:18:44

您好!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具体情况请直接咨询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也可在此栏目部门列表中直接咨询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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