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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67111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4-11-03 19:39:57
维修基金到底何时出台
维修基金问的对,我们也很关注,以前交了,再买房还要交,岂不是收双份吗,以前交的维修基金问题到底何时出台办法,太多家庭,钱很多,这笔资金怎么存放的,;利息怎么算的,凭啥百姓的房屋维修前要你们代管还不给利息,收费是不是明目过多呀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4-11-05 09:52:07

1、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于2011年5月1日起对办理初始产权登记的房屋收取,在2011年5月1日之前办理过初始产权登记的房屋不需要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以不存在交存双份的问题,如果确定交存双份,可持专用财政票据到交易中心服务窗口进行退款操作。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计息是按照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计息期,计息期内资金发生变动的按计息日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利率计息;计息期内资金未发生变动的,按计息肉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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