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我要提问
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82577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6-04-08 11:08:40
育林基金到底收不收了?
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11号

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教育部、商务部、水利部、三峡办、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取消、停征和整合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该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后,各地要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蔬菜生产的支持。

二、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该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后,通过增加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加大预算保障力度等,确保地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三、停征价格调节基金。该基金停止通过向社会征收方式筹集,所需资金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地方同级预算统筹安排,保障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工作正常开展。

四、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件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纳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范围,继续推动散装水泥生产使用。

五、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区、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合并为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将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合并为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具体征收政策、收入划分、使用范围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今后根据水库移民扶持工作需要适时完善分配使用政策。

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或停征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的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违反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越权出台的基金项目要一律取消。对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七、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八、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2016年1月29日

请问林业局,现在烟台地区的育林基金到底收不收了?这个文件在烟台地区是否好用?向当地林业局问问,当地也说不知道。烟台林业局给个明确回答吧。育林基金收或不收给当地林业局下一个统一规定吧。
【林业局】您好,《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文尚未传达到市级,目前财政育林基金收费账户已将收费标准降为零。

财政部的文件在全国是否通用?在全国是否有效?文件的有效期是以文件本身规定的执行期还是传达到基层的日期为准?林业局的答复模棱两可,左右为难,财政局给个明确答复吧。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6-06-13 10:46:30

您好:需根据财政部下达文件的主送主体为准,文件有效期以文件规定时效为准。感谢您的参与!
提示:只有提问网友本人可参与  满意度说明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网友回复
关于水母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法 | 版权声明 | 平台公约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电话:12377举报邮箱: 侵权假冒举报:0535-1231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5-6631312举报邮箱(未成年人的举报平台): 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疫情防控有害信息专项举报入口:jubao@shm.com.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专区暴恐举报网暴举报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