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我要提问
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46048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丫头     提问时间:2017-09-26 08:39:16
乐山里南边原先是划为停车场,道路铺垫前有条线,还有一个路标,线内停车,附近的老居民一直以来都是这样停的,最近出台的人行道上不允许停车,很对,但是乐山里应该是特例吧,如果不停在人行道上,我们应该停哪。
乐山里南边原先是划为停车场,道路铺垫前有条线,还有一个路标,线内停车,附近的老居民一直以来都是这样停的,最近出台的人行道上不允许停车,很对,但是乐山里应该是特例吧,如果不停在人行道上,我们应该停哪。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7-09-30 09:49:48

您好,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都作出相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规定的地点一般有3种:一是停车场。按建设类型分有露天停车场、停车库、停车楼;按使用性质分有收费停车场、不收费停车场;按服务对象分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单位内部停车场。停车场是最主要的机动车停放地点;二是路边停车位。在不妨碍交通情况下在道路两侧或一侧划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置,供社会车辆使用,分收费、不收费两种形式。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车辆,除非在人行道上施划了停车泊位;三是路外。指路范围外的空闲土地上停车。 对于居民区主要道路违法停车妨碍通行的,交管部门将严格管理,还路于‘行’,确保社区道路畅通!同时对于不属于道路的如居民楼之间的通道等处,交管部门是不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的,如果有在道路以外贴的请及时反映,属实的话我们及时纠正!感谢您对交管部门的监督!
提示:只有提问网友本人可参与  满意度说明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网友回复
关于水母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法 | 版权声明 | 平台公约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电话:12377举报邮箱: 侵权假冒举报:0535-1231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5-6631312举报邮箱(未成年人的举报平台): 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疫情防控有害信息专项举报入口:jubao@shm.com.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专区暴恐举报网暴举报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