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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46249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7-10-13 12:34:42
关于交警在富甲小区南门附近乱贴条的问题反
之前交警支队在胶东在线等网站上给人民的回复是富甲小区附近的道路并没有交付使用,对于乱停车的现象你们不管,只是让我们找物业解决(可在胶东在线及搜狐等网站上查询到你们的答复),但现在我想追问一下,为什么你们现在在不属于你们管的地方乱贴罚单。这属于打自己的脸吗?不管的时候搬出这条规定那条法律的去推卸责任,现在看见那个地方车多了,跑过去贴罚单?而且等我们业主出去的时候,贴条的交警又灰溜溜的骑着摩托车走了。我不管你们处于什么样的目的,但是我始终不会相信所谓你们没有完成罚款任务而乱贴罚单的谣言。请给人民一个解释,不要说让被罚者去复议之类的话,我们没时间跟你们耗,既然你们贴了,就要给大家一个明确的交待,别跟官老爷是的等着人民再去找你们。请牢记你们的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不是说了不算,算了不说。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7-10-23 15:11:08

您好:桦林颐和苑北门路段,上级已通知我们交警部门,该路段现已纳入市政管理,道路两侧因道路宽幅所限,暂不施画停车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及上级要求,我们交警部门对违法停车的车辆,进行非现场取证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违法停车是指: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应予以处罚。 以前的“未交付使用”,并不是永远不交付使用。在道路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纳入市政管理,也是为了周围居民及道路安全畅通的需要。 请您临时停放车辆,要按照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不占用道路、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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