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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49395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王     提问时间:2018-08-10 14:38:56
开发商、物业以买断形式高价租赁车位
上周接到立雪佳苑小区物业通知,说是开发商委托他们收回部分业主(小区二期业主)租赁的地上停车位,改为二十年时限的长期租赁,不租赁的就不允许在小区内停车,前期租赁的车位全部收回售卖,租赁费用为3.8万,另需要每月支付车位管理费40元。我想咨询一下:开发商和物业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可以仅以租赁合同进行这种强买强卖?立雪佳苑二期的建设局备案与现在的实际建设是否相符?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8-08-16 14:45:17

您好!按物权法规定,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车位是否在规划区域内建议业主咨询规划部门。感谢您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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