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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1241     部门:福山区市场监管局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9-04-18 09:28:16
豪德公馆小区车位只卖不租
福山区豪德公馆小区,当初卖房时口头承诺车位可租可售,现在又改口只卖不租!也不按照政府指导实行2小时免费,现在车库还没投入使用,直接不让业主(没买车位)的车进入小区!给业主装修、搬家以及朋友到访都带来极大困扰!请问相关政府部门,开发商所出售的车库是否取得产权?如果不是产权车位,那开发商的做法否违法?请政府为民做主!让其重新给出合理合法的出入小区规定!

【福山区市场监管局】答复:2019-05-06 10:58:52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此问题职责不在我局,建议向物业主管部门反映。 烟台市福山区市场监管局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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