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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1954     部门:福山区住房建设局     提问者:王先生     提问时间:2019-08-12 09:06:29
福山区美航花园物业以不交电费为由要挟业主缴纳物业费
福山区美航花园小区长期不作为,每个月1.2元物业费加电梯费,2号楼电梯里面顶部罩壳都不安装,电线电缆凌乱搭落,有非常打的安全隐患。单元门损坏几年没有维修,单元门玻璃破碎,合页掉落生锈不能关门,天天被风刮的撞来撞去,高层封闭里面一点绿化都没有,小区底面破败不堪,卫生打扫差劲。

【福山区住房建设局】答复:2020-05-25 09:33:26

小区道路以及单元门属于小区业主或单元业主的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过后应由小区业主或单元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责任。关于业主反映的问题,据了解小区的供电采取的是预付费的方式,由物业企业先向电业公司买电,再由物业企业向业主收取电费,其间产生的人力、物力等都由物业公司承担,其次,总表与分表之间产生的能耗差额及线路损耗也由物业企业承担。因此抄表收费也是物业服务的一部分。我们已要求物业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业主停水、停电。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当交纳物业服务费。所以,我们在规范物业企业服务的同时,也呼吁业主积极交纳物业费,如果因未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与物业服务企业发生争议的建议协商解决。另外业主可向所属街道办事处申请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的日常行为,也可以解聘或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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