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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2084     部门:芝罘区住房建设局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9-09-02 10:14:38
物业收取车位费是否违法?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地上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请问物业收入车位费合理 合法吗?

【芝罘区住房建设局】答复:2019-09-29 15:44:18

您好,感谢您对本局工作的支持。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建议您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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