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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53894     部门:公安局交警支队     提问者:时永良     提问时间:2020-09-21 11:43:13
交通肇事私了,肇事方无良
各位领导,本人9/11日开发区晚上下班途中(206国道)被一面包车追尾,对方全责 (有监控和录像,以及人证),因当晚有急事,且对方态度诚恳,双方协商 ,第二天肇事方负责维修,并临时给700押金和行驶证拍照,当晚 和肇事方联系第二天修车时对方仍然承认全部损失他负责维修(有录音),但不想去4S店维修而是去其朋友的维修铺,而我方要求去4S店,最后肇事方同意,第二天上午即9/12日 去了开发区明珠大众当双方面拆解受损部位,经4S店评估 维修费用为2800余元,肇事方谎称未带够钱,约定修好提车时来交钱,9/14日肇事方即把微信和电话拉黑,9/15日报警反馈至开发区交警,交警以当时未报警,不出具事故认定,且联系上对方让其去交警队,对方未去,无法强制要求。给的意见是通过法院起诉, 我们希望请有关部门帮助我们这样的小老百姓追回损失

【公安局交警支队】答复:2020-09-30 09:21:21

您好,来信收悉,现对您信中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由于您是事后报警,无法对当时的情况进行核实。请持您述的手中掌握的录音、录像、照片等证据资料到泰山路6号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窗口进行进一步咨询。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民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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