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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54417     部门:鲁东公证处     提问者:徐泰利     提问时间:2021-02-07 10:53:33
遗嘱公证问题
公证处领导:
你好!
我和老伴年龄加起来接近130岁了,就一个女儿,我的身体越来越欠佳,想留个遗嘱公证一下,去年在网上连续咨询了几次,都没回复,不知应该怎么办!而且现在我周边的有好多同龄人都很关心此事。希望能给予答复!
谢谢了

【鲁东公证处】答复:2021-05-24 09:06:03

您好,感谢您的参与。 因我处未及时关注《民意通》热线咨询导致延时答复,给您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办理遗嘱公证需本人亲自办理。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薄); 2、遗嘱处分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证、房改价格表等); 3、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特别提示: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头脑清醒,正常交流,明白自己立遗嘱的法律意义和后果,尤其对其处分财产状况明确无误的表示; 2、立遗嘱人应具有完全处分该财产(如:房产)的权利,如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分割遗产,再进行遗嘱处分; 3、公证遗嘱需通过司法取证系统进行录音录像,请提前到公证处预约办理。 4、公证费每人2000元。 温馨提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与公证遗嘱的效力相同。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如有不明之处,请电话与我处联系:6278947、6248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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