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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4931     部门:芝罘区住房建设局     提问者:水母网网友     提问时间:2021-04-28 09:10:53
投诉青年南路1108号逸城山色小区明鸿物业
该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允许擅自在电梯等共有设施进行广告投放,且广告收益并未归还给业主,违反了民法典第283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望核实并进行相关处理《民法典》第943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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