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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5912     部门:牟平区住房建设局     提问者:王先生     提问时间:2021-06-12 09:08:49
青华苑小区新牟物业公司侵吞业主公共收益,主管部门不作为!
针对牟平区清华苑小区的物业公司新牟物业侵吞业主公共收益的问题,近期,牟平区住建局召开会议,参加人员有,住建局杨局长、住建服务中心曲主任、物业科徐科长、社区吴书记和办事员两人,青华苑小区的物业经理张福丶孙玉超,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华友,会议主题解决青华苑小区的公共收益从2014年到2020年不交给业主委员会财务,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签订合同,物业不履行合同,物业的账目公示不盖章。往建局杨局长答复,杨局长找法律援助帮忙和物业打官司,住建局服务中心曲主任答复,曲主任找审记,审物业的账目,叫物业公示的账目盖章。在会议决定这三件事,等了两天全部返回了,住建局领导,这是为什么??????

【牟平区住房建设局】答复:2021-06-29 11:24:27

针对来话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在协调会现场告诉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公示公共收益,且要加盖物业公司公章;审计物业公司账目,因物业公司是包干制,业主委员会只能审计物业公司的公共收益,且我局同意给该业主找三家审计单位,但我们也告诉业主,他自己代表不了全体业主,应由业主委员会自己选择其中一家进行审计,但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必须经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且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审计费由全体业主或者从公共收益中承担,但业主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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