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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5991     部门:生态环境局     提问者:姜田宇     提问时间:2021-06-17 10:13:54
烟台栖霞桃村镇东下夼村书记高丰雷在本村肆意横行,环境污染严重,带头进行房屋违建
1、高丰雷身为共产党员村党支部委员违反国家水源地保护措施,违反环保规定在村集体水塘旁大量繁育生猪,将猪的排泄物直接排放到村集体水塘里。由于水塘直通河道最终流向烟台水源地门楼水库。高丰雷养猪场位于村居住地上游。污染了全村的地下水井。村民多次向环保部门举报,因其村委委员的身份,最终都不了了之。目前其虽停止了养猪,但水塘河道及地下水井被污染严重(可查询纪委及环保部门的举报记录)。对于这样严重损害村民和集体以及国家利益的党员,难道政府部门都不予处理吗?我们强烈要求给予高丰雷党纪处分,并责令其清除水塘及河道污染,对被侵犯利益的村民予以补偿。
2、高丰雷在烟台栖霞市桃村镇东下夼村违建房屋与猪棚数多间,本村村民像桃村镇政府反应该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总是敷衍包庇村民,说已经处理,诉求是拆除违建房屋与猪棚并恢复土地资源公开进行道歉。
3、高丰雷与本村于桂平长期保持不当男女关系,于桂平丈夫为人忠厚老实,性格怯懦,因不满妻子与其不正当关系,导致急火攻心,病重而亡。其在本村与多名妇女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

【生态环境局】答复:2021-06-25 14:53:52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现将关于环保方面的问题答复如下:您反映的高丰雷养猪场,位于桃村镇东下夼村东约400米,已经于2014年停止养殖活动。您反映的污染水塘和地下水的问题,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对村西水塘、水塘下游河道、东下夼村场地南水井、东下夼村夏洪杰水井取样,检测结果显示水塘、河道的水除总氮外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分析总氮超标系周边果树种植、农业种植类农业面源污染造成,仅此一项指标超标无法证实与该养殖场多年前的养殖行为有关。二口水井的水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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