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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7178     部门: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提问者:王女士     提问时间:2021-08-31 23:05:55
请拆除违建归还绿地
在2021年8月30号晚在山东新闻频道发布了对于中南山海湾二期(玖熙墅)的处理情况
黄巍处长说:这个小院与规划批准的方案不一致,与我们办理的工程规划许可证也不一致,所以可以认定它属于违法建设。
王永松处长说:对开发商这种违法行为所取得的违法收入进行没收。同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处罚,下一步我们将委托第三方现场对违法建设部分的造价进行评估并按照法律法规依法做出处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中南玖熙墅内的违法院落属于无法拆除改正措施的情形,不能进行拆除处理。依照法律规定不能拆除的情形包括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这个小院属于不能拆除的情形。
对于建设交通局和综合执法局两位处长的回复,我们上叠业主要求处理以下问题:
第一,建设交通局是否给综合执法局出具了书面的违建证明?
第二,请建设交通局要明确给出书面回复,违法建设小院违法收入是多少?
第三,违法建设小院是建在小区公共绿地和消防隔离带之上,公共绿地是全体业主所有,全体业主并没有与开发商签署“让渡使用协议书”所以说上叠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违法侵占,把一楼业主认定为无过错厉害关系人的依据是什么?买了违建院子的业主的合法权益建立在了公共绿地被侵占的上叠业主权益之上,上叠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所以这个认定无效,违建院子必须依法拆除,返还公共绿地。
第四,消防隔离带被违法建设小院,违反了《消防法》第60条相关规定,所以为了保证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请建设交通局依照法律法规给出明确的解决方案。
第五,请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明确书面给出罚款金额,交清罚款的最晚日期,业主有知情权。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答复:2021-09-06 17:00:19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中南山海湾二期违建拆除问题,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同规划建设局和中南山海湾二期开发商了解相关情况,并针对该问题多次召开会议和查看现场。该问题目前正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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