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我要提问
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57584     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提问者:左珅     提问时间:2021-12-07 21:37:36
怀孕期间产检是否算旷工、事假?
怀孕期间产检,单位给算事假是否合理?具体规定是什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答复:2021-12-09 11:20:03

您好,《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孕期女职工给予保护:   (一)不安排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不能适应原安排的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三)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将其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四)怀孕不满3个月并且妊娠反应剧烈的,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一定的休息时间;   (五)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每天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休息不少于1小时。   孕期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申请离岗休息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
提示:只有提问网友本人可参与  满意度说明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网友回复
关于水母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法 | 版权声明 | 平台公约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电话:12377举报邮箱: 侵权假冒举报:0535-1231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5-6631312举报邮箱(未成年人的举报平台): 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疫情防控有害信息专项举报入口:jubao@shm.com.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专区暴恐举报网暴举报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