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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8597     部门:开发区建设交通局     提问者:未辛     提问时间:2022-11-13 08:58:03
烟台开发区紫薇台小区物业乱收费
举报烟台开发区紫薇台小区小区乱收费
1.2018年七月交房,强行签订物业合同,不签不给交房,强行收取装修押金3000元,至2022年11月至今不退装修押金。
2.违规乱收费,强行收取二次供水设备费。举报开发区物价部门,物价部门不作为。
3.服务等级未经过民意调查,私定等级,按高额随意收取物业费。收费与服务严重不符。
4.公共收益不公示,私自挪用贪污。

【开发区建设交通局】答复:2022-11-18 09:23:07

网民朋友您好,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其产权归属等资料报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商品房销售时将上述资料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第四十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提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装修住宅时注意下列事项:(五)按照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交纳装修保证金。根据《烟建住房【2022】16号普通住宅物业等级标准》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一):已签订物业合同的物业项目等级标准的确定。1.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约定期限的,在合同期限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仍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若认为存在乱收费情况,可向市场监管局反映,电话:6396827。日常物业管理事权由街道办事处履行,您所反映的问题可向街道办事处反映,便于及时协调处理,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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