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我要提问
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58873     部门: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23-02-14 14:42:05
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想咨询2023年休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工资与生育津贴冲突吗?

【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答复:2023-03-15 14:53:33

《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烟政办发【2022】27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变更工作单位的,按照各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加权平均数作为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符合剖宫产指征实行剖宫产生育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提示:只有提问网友本人可参与  满意度说明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网友回复
关于水母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法 | 版权声明 | 平台公约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电话:12377举报邮箱: 侵权假冒举报:0535-1231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5-6631312举报邮箱(未成年人的举报平台): 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疫情防控有害信息专项举报入口:jubao@shm.com.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专区暴恐举报网暴举报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