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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83707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6-06-30 06:58:05
劳务合同更换主题问题咨询
上海安吉通汇汽车物流有限公司2013年底,指导员工在之前合同没到期情况下签署与烟台通汇汽车物流有限公司签署合同,高层领导各种忽悠让员工签署自愿解除合同,说烟台通汇跟安吉通汇就是一家企业,待遇福利不会改变,如今已过去快三年了,发现根本不一样,安吉通汇多次福利多次涨工资,烟台通汇根本不涨,据说之前工龄也不予延续,而安吉也不予补偿,涉及到几百号员工,大家根本都是法盲,请相关部门帮忙详细解释一下问题出在哪里?我们该怎么维权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6-07-15 15:07:28

您好,之前的工龄是否能够延续计算,应该同社保的缴纳是否连续有关,建议您咨询人社局。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如果当初是您提出解除合同,且没有证据证明辞职非自愿行为,那么就难以得到经济补偿金了;如果当时是单位提出同您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安排您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包括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等情形),那么在同新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可以加上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以到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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