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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01034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6-12-17 17:12:48
雪玉花苑地下停车场存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雪玉花苑地下停车场已经公安消防核实立案查处,存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未经消防验收。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要立即关闭停止使用。开发商不配合,抗拒执法,如何处理?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7-01-20 08:40:54

您好,在接到要求核查芝罘区雪玉花苑小区(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150号,占地面积:33095平方米,建筑面积:75000平方米)关于居民楼内没有消防设施、供电线路承载低、地下车库安全出口锁闭的举报后,大队立刻派消防监督人员对该小区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关于群众举报居民楼内没有室内消防设施的情况,经核查,该小区楼内安装了室内消防栓,但现场室内消防栓无水且箱内无水带水枪;
2、关于群众举报供电线路承载低的情况(举报称有线皮烧焦现象),经核查,现场并未看到线皮烧焦的情况;
3、关于群众举报地下车库所有出口均被锁闭,经核查,现场地下车库确实只有一个出入口,其他出口均被锁闭;
经过核实我大队了解到雪玉花苑小区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主要原因是雪玉花苑开发商烟台市雪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其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四川天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2005年施工中发生经济纠纷,中途四川天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停止施工,导致该工程未完工进而影响室内消防栓、喷淋等总管网并未连接地下水泵、自动消防设施不能使用,同时该小区也未按要求进行竣工备案,导致该小区消防未进行验收。烟台市雪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就该纠纷于2010年向芝罘区人民法院起诉,目前案件尚未办结。
鉴于烟台市雪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雪玉花苑小区竣工后未依照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备案,大队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8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立案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就地下车库未验收投入使用问题采取临时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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