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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02132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6-12-23 16:45:59
开发区中粮朗云交房问题
中粮朗云即将交房,业主发现诸多问题,想请有关部门给予明确答复!1、公摊问题。目前小区测绘结果显示公摊系数都在30%以上,与其前期宣传的严重不符,是否对业主构成欺诈行为,虚假宣传。业主该如何保障自己合法权益?2、物业更换问题。购房合同中显示物业公司为中粮凯莱物业。但是入住通知书中附带通知更换为中粮深圳物业公司,是否属于开发商单方面违反合同?据调查显示,中粮深圳物业公司烟台分公司11月才成立,我们业主为什么要用一个新公司?更何况他们的服务水平不得而知!3、物业费问题。物业费定在1.9,与周边小区相比明显偏高。物业费收费有没有一定的标准?并且要求业主预交1年的物业费,与《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的条款相违背。业主可以拒绝缴纳1年物业费吗?更何况16年12月31日交房,17年1月1日起开始收取物业费,我想请问一下,刚交房业主也都不能装修,大半年空置,他们收取物业费给谁服务去?4.临近交房,每天无数装修公司的骚扰电话,严重影响正常生活。请问,是谁泄露了我们业主的信息??5.开发商交房收取250元有线电视安装费是否合理?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6-12-27 15:02:27

您好!1、对于开发商虚假宣传问题,需要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反应,也可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诉讼解决。2、经调查,中粮朗云小区进行前期服务备案的企业为凯莱物业,房屋交付时和买受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为凯莱物业。前期物业管理阶段,选聘物业企业的发起人及合同签订人为开发建设单位,房屋交付后若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征求相关业主意见。达到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应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聘。3、对于物业费过高的问题,需要您向价格监管部门反映,如价格监管部门认为合理合法,我局无权要求物业公司降低物业费标准。4、5、根据管委三定方案部门职责划分,我局只监管开发商开发建设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不在我局业务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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