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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建议 编号:10268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03-06 11:07:33
军转安置规定
我看了“<<烟台市2008年考试考核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简章>>中的(二)考试考核:获得三等功最多可计两次,平时三等功按5分、2分计算,战时三等功按7分、3分计算(既有战时三等功又有平时三等功的,先计战时三等功分值)”后认为:
现在是和平年代,和平时期,平时的三等功真正内涵是什么?真是有非常突出的贡献吗?值得有关部门领导深思。我个人认为:三等功加分比值太高(如青岛的规定三等功才加3分,平时三等功只计算一个的分),反之对想转业的干部会想方设法弄个三等功,这给部队领导出难题,对多数转业干部不公平。应该借鉴其他市好的做法或经验,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深得人心的转业干部安置规定。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03-16 10:09:50

您好,感谢参与。您的建议,我们会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烟台实际,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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