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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0342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东方巴黎     提问时间:2009-03-06 17:14:52
东方巴黎业户物业费收取标准
我是东方巴黎高层住户.问物业费1.3元每平米合理吗?是否有统一的收费标准?梯间照明灯应另交费吗?梯间感应照明灯一个每户每月10元合理吗?东方巴黎物业管理属于哪一级标准?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03-06 17:27:42

根据《烟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通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烟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了甲、乙、丙、丁4个物业服务等级及相应收费标准(见附件一)。

  二、高层住宅电梯运行费(含日常维护费、管理费),在保证电梯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3元收取。住宅楼的电梯起始层住户,不承担电梯运行费。

  三、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开放式管理的小区的停车收费标准,按烟台市物价局、财政局、公安局《关于调整我市停车场收费的通知》(烟价[1999]126号)规定执行;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见附件二。未经批准不得收取停车费。

  以上规定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原烟台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关于下达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烟价[1998]88号)同时废止。

烟台市物价局、烟台市房产管理局

二OO四年一月五日

附件一:烟台市普通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表

服务等级  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基准价格(元/月.建筑平方米) 浮动幅度
甲      90分以上       1.00      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乙      80分至89分      0.70      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丙      70分至79分      0.40      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丁      60分至69分      0.15      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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