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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0610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03-10 09:47:27
单位放假2个月了只给二三百生活费
我单位在莱山区单位放假2个多月了每个月给二三百元生活费这样做合理吗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03-10 09:49:28

您好,感谢你对烟台劳动保障工作的关注,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一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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