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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07651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7-02-06 20:51:24
福山区汇福街乾禧装饰违法车位问题
福山汇福街乾禧装饰违法车位问题虽然交警支队已告知,但是该公司并未拆除且仍在使用,交警支队只能进行教育,希望强制拆除,占用四个车位居民实在不便。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7-02-17 16:29:10

您好,请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反映,请求其依法对设置停车位的当事人进行罚款。相关法律条文如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8条 对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交通标志,限定停车时间。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
第75条 违反本办法第38条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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