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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反馈 编号:10800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03-11 12:45:43
关于一次性独生子女补贴问题
我是芝罘区退休干部,退休四年多,我的补贴一直没有发到手,为什么不知道,据我所知,有文件规定,讲已经改制企业,由改制企业负责发放,这种规定实际就是不给!!!是十分不合理的。为什么?我会讲出很多理由,一是当初企业改制没有把这个问题列在范围之内,二是当今改制企业不会认可这个费用,因为要从自己的腰包向外掏钱,根本无法实现。三是现在所有的企业都已改制,作为政府制定这个政策是否会得以落实,市直单位都已经发完,我们退休四年多,仍无消息,让人无法理解,象我这样的退休人员还有很多,因此请求解决!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03-27 16:27:56

你好,《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加入社会养老统筹后,在2002年9月28日前退休未兑现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退休金的,参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企业独生子女父母改制前退休未兑现一次性养老补助、改制时未预留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的芝罘区市属企业,有国资委筹集资金解决。
  企业独生子女父母改制后退休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独生子女父母失业后退休、无业人员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事宜,现在等待政策的支持;新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在今年上半年颁布实施,请耐心等待。
  若还有疑问,请咨询市人口计生委,电话:622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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