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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0882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03-12 09:10:11
持失业证的人员开商店有啥优惠
你好,我是招远人,请问持有失业证的人员自己开商店,地税有啥优惠政策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03-13 15:26:23

您好:
如果您只有失业证,那么请先持失业证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否则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税[2009]23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所以,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自己开商店,在地税每月按666.67元的限额依次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到地税办理税务登记时,免税务登记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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