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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建议 编号:11005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03-14 13:15:22
出租手续应公开的进行转让或买卖
出租手续作为一个庞大的社会资源,理应公开的进行转让或买卖。建议主管部门允许拥有出租手续的业户自由转让,让更多人来享受这一社会资源,从而推动更多人的就业。希望领导们多向发达地区学习(如温州),用改革的眼光看问题,为烟台市民造福。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03-18 09:13:36

网民朋友:您好!
出租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公共资源,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又是城市的服务窗口。各级党委、政府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国务院十部委连续多次下发有关文件,明确要求“近期各地区、各部门不得采用行政手段,强行推动出租汽车企业兼并重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市场投放新的出租汽车运力和进行经营权拍卖,确保出租行业稳定……”。目前,如果您想从事出租车经营,在取得相关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后,可以从事出租车雇佣驾驶员工作。谢谢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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