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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13953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坠落凡尘     提问时间:2017-03-02 07:29:32
交警在幸福南路查处面包拉货有什么处罚依据
最近交警经常在幸福南路跟化工路口查处小面包车拉货的行为,请问有什么处罚依据,只要不超载又不影响行车安全。你们不要拿着霸王条款减少就业机会,影响民生,扼杀中国经济,没有小微经济中国经济早就塌了。不合理的法律存在不是你们的错,你们借机。。就是你们的错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7-03-29 10:38:18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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