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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1592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03-24 20:24:40
垃圾处理费应该取消吧?
物价局领导您好
中央电视台已经报道过,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是重复收费,因为这部分费用国家已经拨到相关部门,不应该2次收费。请问2009年烟台对垃圾处理费的相关规定?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03-25 16:30:26

答复:目前,我市没接到有关垃圾处理费叫停的通知。至于这部分费用是否已拨到相关部门,请咨询市城市管理局。
相关政策:国家发展计划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872号《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中规定,按照垃圾处理产业化的要求,环卫企业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目前垃圾处理费仍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应创造条件,结合环卫体制改革,尽快向经营服务性收费转变。也就是将来国家会逐步减少向环卫部门拨付经费,使其逐步走向市场。
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2002年以烟政发[2002]23号文件发布实施的.城市居民(含常驻人口、外来暂住人口)按每人每月1元标准收取。中小学(含职业中学、职业高中)、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五保户)、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对象等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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