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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1652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张齐鹏     提问时间:2009-03-25 21:44:41
办案程序错误致调解无法反悔
中级人民法院(2009)烟民四终349号案件于2009.03.23号开庭,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同时又叫我在调解书上一块签字但没有加盖法院公章。而是说到时通知我再来拿,后我又有新的证据,当我反悔不同意调解,法官说已无法反悔。但诉讼法(调解)规定调解书应当先加盖法院公章,再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生效,而法院是先叫我签字,后盖公章,致我无法反悔,剥夺了公民的权利,案件不能公正判决,被上诉人,张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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