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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19969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7-04-18 10:12:07
只楚路金象秦东50米养羊养鸡环境太差
只楚路金象秦东50米.有个动物.家禽养殖场!对环境树木防火等都造成了很大破坏!对周边百姓生活也有影响.望有关部门到现场处理!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7-04-19 09:01:21

您好,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第三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我局已将您投诉的问题反映给城管部门,您也可以拨打12319进行相关情况的了解,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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