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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2008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03-31 23:50:50
下岗职工个体经营优惠政策
市政府对下岗职工,自主择业,搞个体经营有什么优惠政策,怎样扶持?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04-01 15:39:58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建筑业、广告业、娱乐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烟台市工商局注册方面优惠政策:1、推行试营业制度。凡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员退伍军人等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从事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外,可申请试营业,合法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试营业期满,经营状况良好的引导其办理个体工商户或公司登记,要求继续试营业的,经申请可再续延1次,有效期6个月。
2、取消个人经营出资限制。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等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收注册资)金限制,出资1元即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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