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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21095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笑看红尘泪     提问时间:2017-04-26 07:15:57
茂昌眼镜把门前的公用人行道私自圈起
幸福北路的茂昌眼镜最近在把门前的公用人行道私自圈起来建了自用停车场,请问合法合规吗?即便报批,请问公用设施划归私人使用,是谁给的权利?是不是需要呼叫侯局长来查查?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7-04-27 13:39:39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支持! 我中队接到投诉到现场了解情况得知,该处属于产权单位的门前广场,属于单位自行管理区域,未占用人行道,现有地桩也是城管局在修路时为了区分公共场地和产权所有单位场地而设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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